| 願景圖 |
|
|
| 成立緣起 |
|
互助合作輔導體系多年,但因績效無法及時產生,而且各輔導體系已無經費奧援,故也無心再繼續輔導企業合作會,以至於當時很多因理念謀合成立之企業合作會,除了少部分仍擁有既有體系之輔導外,其他很多因還有感情互動,只能單獨在會內交流聯誼,但卻看不到當初籌辦之精神,目前需要一個維護傳統優質之精神,再加上新的理念、新的經營推動方式並擴大整合,才會對中小企業注入新的活力契機。
眼見企業商機合作難以推動,主要是台灣中小企業很難與別人合作,原因在內在上:不知自己有何資源?不知如何先行分享,在心態上只想運用別人資源來彌補自己之不足,而人脈不夠深耕,只想立竿見影,故無法建立互信而達到真正的合作;在對外方面:對外人脈交流不夠,更沒有習慣運用網路資訊,以致於普通資訊不足,在能力方面無法對等;而且在政府方面:政策方針多元,較注重在政令宣導上,對中小企業的需求,需要簡潔有力的訴求,資源須經過分類整理,使中小企業加以運用。
因此,本會之創立是建立中小企業主資源分享之觀念,將社會資源匯整、並積極開拓政府之資源,更以:
1.舉辦中小企業人員訓練、交流及觀摩。
2.承辦執行政府委託專案。
3.接受委託商業開發與諮詢。
4.舉辦商業交流活動。
5.國內外商業資訊之蒐集及流通。
6.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交流與合作。
7.籌組設立並輔導各地企業合作會。為本會最主要任務。
|
|
|
| 宗旨使命 |
|
● 本會名稱為 中華國際中小企業資源合作聯合會
(以下簡稱本會) 。
●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● 宗旨如下:結合國內外相關商機資源,以提升中小
企業創新研發及經營能力,促進中小人脈、商機交流
機會。
●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● 本會會址設於「台北市松江路63巷8號5樓」,並
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●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
關核准後行之。
●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
機關核備。
● 本會之任務如下:
1) 舉辦中小企業人員訓練、交流及觀摩。
2) 承辦執行政府委託專案。
3) 接受委託商業開發與諮詢。
4) 舉辦商業交流活動。
5) 國內外商業資訊之蒐集及流通。
6) 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交流與合作。
7) 籌組設立並輔導各地企業合作會。
●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
● 本會之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。
●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|
|
會員資格
|
|
●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● 個人會員:凡年滿二十歲且合乎下列條件之一者,
經會員一人之推薦介紹並經二個月見習期滿後,經理
事會通過,得申請為本會正式會員。
● 企業團體會員:凡國內公民營機構團體或社團團體
均得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,並指派代表二至五人行使
會員權利。
● 社團團體會員。
● 會員 ( 會員代表 ) 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
罷免權。
● 每一會員 ( 會員代表 ) 為一權。
●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● 會員 ( 會員代表 ) 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
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
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需經會員 ( 會員代表
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)。
●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會員喪失會員資格 。
●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|
|